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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古代文学的最早和作为文学源头的两种文学样式是?
原始人类是群体劳作的,在劳动中常常发出有节奏的呼声,这种自然健康的韵律成了诗歌的起源。如果在有节奏的呼声中,再加上一些语言,形成彼此互相唱和的词句,这就是最早的歌谣,也是诗歌的最原始形式。上古时代,没有文字,没有书面创作,不可能出现单纯的文学作品,人们往往边劳动,边歌舞,因此,最初的歌谣是和音乐、舞蹈融合在一起的。直到较为完备的乐器和文字出现以后,音乐、舞蹈与诗歌才分为各自独立的艺术。
文学艺术起源于生产劳动,它的产生要追溯到人类的上古时代。中国古代的先民常常遭受自然灾害的袭击,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,限制了人们的知识水平,在和自然作斗争的过程中,不能理解和解释种种自然现象,在自然的力量面前显得十分无能和困惑。因此,就把自然界各种变化的动因归之于神的意志和威力。先民们借助幻想来表达希望和心愿,创造了许多神的故事和神化的英雄人物形象,这些故事和人物通过口耳相传,一代一代流传开去。这就是神话的起源。
二者都是先民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时创作的,在其产生和早期传播中都有集体性、口头性特征,到了文字时代才逐步予以录载,被保存在后世的著述之中。虽然在流传的过程中多有篡改,或加上了流传时代的烙印,但就其内容的本质而言,与原始社会的其他文化艺术有惊人的相似相通之处,是中国文学的萌芽。
上古歌谣比神话产生更早,它是我国后世古典诗歌的摇篮。上古神话比歌谣更富于文学性和浪漫主义色彩,对我国后世文学的影响更为广泛深刻,是我国文学的重要武库和土壤。
孔子“兴,观,群,怨”说的历史意义?
兴 观 群 怨
中国古代文论的基本概念和术语。其实质是对诗歌(包括乐、舞)社会功能的认识和概括,为孔子所提出。《论语·阳货》:“子曰:小子何莫学夫诗?诗可以兴,可以观,可以群,可以怨。迩之事父,远之事君,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。”所谓“兴”,即“兴于诗,立于礼”(《论语·泰伯》)的“兴”,“言修身当先学诗”(何晏《论语集解》引包咸注),是讲诗歌在“修身”方面的教育作用(“兴”的另一含义是讲诗的表现手法,参见赋 比 兴)。所谓“观”,即“观风俗之盛衰”(郑玄注),“考见得失”(朱熹注),是讲诗歌具有一定的认识作用。所谓“群”,即“群居相切磋”(孔安国注)的意思,是讲诗歌具有聚集士人、切磋砥砺、交流思想的作用。所谓“怨”,即“怨刺上政”(孔安国注),是讲诗歌具有批评和怨刺统治者政治措施的作用。
兴、观、群、怨,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、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和具体要求的概念。孔子谈论诗、文,是和当时礼教政治的道德***规范联系在一起的,“博学于文,约之以礼,亦可以弗畔矣夫”(《论语·雍也》),这是他的基本观点。“兴于诗,立于礼”,即诗必需以礼为规范;“观风俗之盛衰”,主要是对统治者而言。《国语·周语上》记载上古时代的献诗制度说:“天子听政,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,瞽献曲,史献书,师箴,瞍赋、□诵,百工谏,……而后王斟酌焉。是以事行而不悖。”《汉书·艺文志》也谈到上古时代的***诗制度:“王者所以观风俗,知得失,自考正也。”可见其目的在于使“天子”或“王者”“行事而不悖”,改善其政治统治;“群居相切磋”,所指的主要也是统治阶层内部的交流切磋;“怨刺上政”,虽是被允许的,但由于“诗教”的约束和“中和之美”的规范,这种“怨刺”又必须是“温柔敦厚”、“止乎礼义”的(尽管在具体实践中并非完全如此)。总而言之,提倡诗的“兴、观、群、怨”作用,是为了“迩之事父,远之事君”的政治目的,至于增长知识,“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”,则只有从属的意义。
“兴、观、群、怨”说,是孔子对中国古代文学理论批评的一项重要贡献。虽然对它的具体社会内容,需要进行具体的、历史的分析;但是,从文学理论的角度看,它总结了我国文学在当时的实践经验,特别是《诗经》所提供的丰富经验,把文学的社会功能概括得相当完整、全面,反映出对文学现象的认识十分深刻。在中国文学发展的早期就能提出这样的理论观点,是难能可贵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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